一、依據「112年年終大掃除、臺北巿清潔週暨春節期間環境維護執行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計畫目的:
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國家清潔週實施要點及市府年終大掃除執行計畫,加強校園垃圾清運及環境清潔維護,俾消除髒亂、除舊布新,提升生活品質。
三、計畫期間
(一)年終大掃除:111年12月14日至112年1月13日。
(二)臺北市環境清潔週:112年1月14日至112年1月20日。
(三)除夕及春節期間:112年1月21日至112年1月26日。
四、執行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。
(二)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。
(三)承辦單位: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本局所屬機關。
五、執行計畫原則
(一)人力總動員:執行本項計畫,學校應結合全校師生、各處室行政人員及家長會等總動員。
(二)校園及學校周邊環境:包括教室、辦公室、各師生活動場所及學校周邊紅磚道,尤其校園各角落、空地等。
(三)環境整潔衛生:包括校園花草修剪、環境衛生整理及設備器材放置整齊。
六、執行內容
(一)動員師生清理校園環境衛生、積極參與社區環境清潔工作。
(二)辦理校園垃圾及廢棄物的清理。
(三)加強廁所清潔維護及檢查。
(四)辦理環境蟲鼠防治及登革熱病媒的清除。
(五)加強清除校園空地、角落之環境清潔工作。
(六)辦理校園周圍外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。
(七)辦理校園花草修剪。
(八)完成環境整齊、環境衛生,提昇校園美化、除舊佈新。
(九)與社區合作,結合社區志工團體,協助學校清理周遭煙蒂、檳榔汁、狗便等髒亂情形。
(十)利用跑馬燈及文宣單張協助宣導民眾不隨便丟棄垃圾。
七、本局所屬機關參照校園清潔執行原則及內容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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