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
「第三屆海洋詩創作」擴大徵選活動簡章
壹、緣起
為響應 6
月 8
日「世界海洋日」,教育部自 104
年起將「世界海洋日」當週定為「海洋教育週」,鼓勵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各級學校於此週強化海洋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,以擴大學校師生參與海洋教育,並喚起民眾海洋意識及落實海洋守護行動。
本(112)年度辦理「第三屆海洋詩創作」徵選活動,以「永續海洋」為主軸,範疇包括十二年國教課綱海洋教育議題之學習主題「海洋資源與永續」實質內涵,以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14「水下生命」之內涵,包括認識海洋生物與非生物資源、海洋資源與經濟價值、反思人與海洋及海洋生物之間的關係、了解國內及全球海洋廢棄物的現況等內涵。
透過辦理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,鼓勵各級學校將永續海洋內涵與文藝創作結合,強化永續海洋知能之應用及與生活之連結,提升師生海洋素養;並進一步結合各直轄市、縣(市)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、海洋教育社教機構、民間海洋教育推動組織等,共同將永續海洋主題納入本年度推動計畫,深化永續海洋之內涵,讓海洋與生活的連結更加密切。
貳、辦理單位
一、
主辦單位:臺灣海洋教育中心
二、
協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三、
承辦單位:臺北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(關渡國小)
參、活動內容
一、徵選組別與參賽方式
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,參賽方式敘述如下:
以校為單位辦理送件,參賽之學校需依下列程序辦理(如下流程圖所示):
1. 參加資格:國小組為就讀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、國中組為就讀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(以作品繳交時年級為主)。
2. 各校透過校內評選,選出最優的1件作品後,請各校承辦人在112年10月31日前將作品及相關附件利用聯絡箱交換至臺北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(關渡國小099),或郵寄到關渡國小(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581號),送出前請確認格式是否正確,附件是否已填妥,以利徵件活動順利進行。
3. 邀請各校辦理海洋教育融入教學並設計永續海洋相關主題體驗課程,參賽之海洋詩創作應為教師指導學生完成之創作作品,教師可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永續海洋相關體驗活動,啟發學生表達自身對海洋的感受,激發其觀察力、想像力及創造力,藉此獲得創作靈感。
4. 本中心會將繳交的作品依國小組、國中組分類,並於11月初進行初選,選出特優、優等及佳作各5名,其中特優之作品則將代表臺北市送件至全國進行全國性比賽。
5. 每人僅限投稿 1 件作品,1 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,不得重複報名(重複送件者,取消報名資格)。
6. 詳細報名流程請參考下圖:
臺北市國中小參加「第三屆海洋詩創作」徵選流程圖
二、
作品規格
(一) 作品類型:新詩。
(二) 作品題目
1.
題目自訂,創作內容以「永續海洋」內涵為範圍。
2.
永續海洋之範疇包括認識海洋生物與非生物資源、海洋資源與經濟價值、反思人與海洋及海洋生物之間的關係、了解國內及全球海洋廢棄物的現況等內涵(可參考附件1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議題融入手冊》之海洋教育議題中學習主題「海洋資源與永續」及《永續發展目標(SDGs)教育手冊-臺灣指南》之目標 14「水下生命」)。
(三) 作品行數(如附件4)
1.
國小組:20 行以內。
2.
國中組:25 行以內。
(四) 作品創作理念及提供照片(如附件4):因本活動鼓勵海洋教育體驗教學,以促進學生親海、愛海、知海,故參賽者須說明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,以及提供參賽者海洋體驗活動照片及個人生活照各 1
張。
三、
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、須繳交文件及投寄規定
1.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
(1) 國小組、國中組:以校為單位辦理送件,寄送至臺北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(關渡國小),截止日期為 112 年 10 月31日(星期二)。
(2) 截止日期以聯絡箱送出時間或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,親送者亦同。
2. 須繳交文件: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檢送以下三種文件各 1
份,且電子檔須先行郵寄至臺北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信箱(sea@apps.kdps.tp.edu.tw),並遞送紙本
(1) 報名表:國小組、國中組填寫附件2
(2) 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:填寫附件3 。海洋詩創作格式為直式橫書以 word
程式繕打,題目以「標楷體 14
號」標示,內容字體以「標楷體 12
號」為準,靠左排列,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書寫;另須敍寫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(國小組、國中組 300
字至 500
字),以及提供參賽者海洋體驗活動照片及個人生活照(或
2 吋個人照)各
1 張。
(3) 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:填寫附件4,請親筆簽章後投遞正本。
3. 投遞規定:參賽作品紙本一式 1
份(包括上述報名表、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
說明、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 3
種文件),於截稿日前填妥寄件封面(附件5)後黏貼於信封上寄出,或以聯絡箱方式將整份作品及附件送至臺北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(關渡國小099),收件人為海洋教師 盧主峰老師。
4.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;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,恕不退件。
四、
評審與獎勵
1. 由承辦單位依國小組、國中組(此二組初選業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),聘請專家學者組成海洋詩評審委員會初選後,送主辦單位(臺灣海洋教育中心)進行複審,複選通過者始進入決審。
2. 國小組、國中組初選之獎項及內容如下:
(1)
特優:每組各5名,誠品禮券1,000元、海資中心禮包1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張,並代表臺北市至全國徵選活動競賽。
(2)
優等:每組各5名,誠品禮券600元、海資中心禮包1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張。
(3)
佳作:每組各5名,海資中心禮包1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1張。
3. 國小組、國中組通過決審之獎項及內容如下:
(1) 特優:每組各 3 名,新臺幣
6,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獎狀1張。
(2) 優等:每組各 5 名,新臺幣
4,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獎狀1張。
(3) 佳作:每組各 10 名,新臺幣
2,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獎狀1張。
5. 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,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,或在各組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項名額。
6. 針對國小組、國中組通過初選作品之指導教師,將頒發感謝狀及函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處)酌予敘獎。
7. 通過初選作品名單預計於112年11月中公布於臺北市戶外與海洋教育中心網站(https://tpomec.tp.edu.tw/)「最新消息/公告」。通過決審得獎作品名單預計於 113
年 3
月底前公布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之「最新消息」,表揚活動預計於 113
年 6
月擇期辦理。
五、
著作使用權事宜
1. 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,應由參賽者(及法定代理人)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「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」,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下,不限時間、方式、次數及地域利用(包括公開傳輸),其著作人格權並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2. 參賽者須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,參賽作品如有使用他人之著作或違反著作權法令之情事,一切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承擔,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涉。
六、
注意事項
1. 作品須以中文創作,且不接受翻譯作品,每人限參選一組 1
件。
2. 各組別送件單位與件數規範
國小組、國中組:校內初選後,以校為單位以聯絡箱交換至臺北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(關渡國小099),或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小(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581號),每校至多1件,不得以個人名義報名,超額送件者將全數退回;若未能於期限內傳遞至海資中心,也將一併取消資格,請報名學校多加留意寄件地址及寄件數量。
3. 違反下列規定者,將不列入評選,承辦單位亦不另行通知
(1) 國小組、國中組(含各公立及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)不接受個人自行報名。
(2) 國小組、國中組須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初選後,由臺北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業務承辦人統一辦理送件。
(3) 作品行數不合規定。
(4) 創作內容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。
(5) 作品主題不符、違反善良社會風俗、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、檔案格式不完整,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,將不列入評選,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。
4. 得獎作品如發現有抄襲、已公開發表(包含發表於報刊、網路、部落格及社群網站等任何媒體)或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,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等違反著作權者,除取消得獎資格、追回該作品之獎項及獎金;如有致主(承)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者,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;因填寫資料錯誤而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,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。
5.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授權主(承)辦單位於該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,擁有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(含重製或出版)利用之權利。著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此項授權,且主(承)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
6.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簡章中,參賽者於參賽之同時,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。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(承)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徵選比賽之行為,主(承)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。
7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賽者或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賽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8. 主(承)辦單位保留修改、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;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與補充之,並公布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。